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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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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桦甸市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龙岗山脉北侧,第二松花江上游,东界敦化市,南临靖宇县、抚松县、辉南县,西接磐石市,北与永吉县、蛟河市毗邻;幅员面积达6624平方千米。

2013年,桦甸市总人口447780人,有汉、朝、回、满、蒙等20个民族;下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个街道、6个镇、3个乡[2] ;市政府驻桦甸市桦甸大街36号;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033852万元,同比2012年增长11.7%。
桦甸是古肃慎部族的故土,其后裔女真等部族相继生息繁衍于此。
唐开元元年(713年),粟末首领大祚荣受唐册封为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后人专称其为渤海,“渤海国”名称由此而来。其子孙十一世大仁秀、十二世大彝尊(835年)在辖境内完成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余县的建置,成为辽东盛国。辉发河故道南岸的苏密甸子(粟末的音转)系冲积盆地,渤海国在此设长岭府治,领瑕、河二州,建有苏密古城(即那丹佛勒城)。桦甸即渤海王朝长岭府属地。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1月29日)御批设县,定名桦甸,为吉林府所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成立桦甸县民主政府,划归吉合区行政委员会吉林地区管辖。桦甸县政府驻桦甸镇。12月,成立吉林省政府。桦甸县划归吉林省永吉地区管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桦甸县被国民党军队占领。民主政府撤出桦甸镇,转移至松花江以东地区;7月,归吉林省吉南专区管辖(专署驻磐石),国民党于县城设县政府。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桦甸县获得解放。东北民主联军收复桦甸全境,成立桦甸县政府。
苏密古城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6月22日,改为吉林省直辖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桦甸县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政府。
1955年,桦甸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23日,将吉林省直辖的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
1966年1月10日,设立永吉专区,将桦甸县划归永吉专区管辖。
1968年,撤销桦甸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桦甸县革命委员会,各公社管委会及党委也统一改称革命委员会。
1969年2月23日,撤销永吉专区,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
1980年,撤销桦甸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桦甸县人民政府,镇革命委员会改称镇人民政府,公社改称管理委员会。
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2001年3月被吉林市政府确定为建设中等城市试点,赋予部分地级管理权限。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设桦甸县,为吉林府所辖。设治后,历经清代、中华民国、东北沦陷及国民党占领时期,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行政区划变动繁复。[4]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将桦甸县大蒲柴河村划归敦化县管辖。改村为区,调整后,桦甸县辖7个区:城关区、八道河子区、横道河子区、公吉区、红石砬子区、桦树林子区、金沙区。
松花湖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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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桦甸县被国民党军队占领。民主政府仅辖2个半区:红石砬子区、桦树林子区(半个区)、横道河子区;国民党县政府辖1个镇、4个半乡。即:复兴镇、八道河子乡、横道河子乡、公吉乡、金沙乡、桦树林子乡(半个乡)。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桦甸县下辖8个区:一区城关、二区公吉、三区红石砬子、四区桦树林子、五区横道子、六区横道河子、七区八道河子、八区金沙。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6月22日,划红石砬子东部成立夹皮沟区,划横道河子区之常山、兴隆一带成立常山区,划公吉区之苏密沟、法特沟一带成立煤窑区。加原有8个区,共计11个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划出横道河子区归蛟河县;划出城关区之榆树林及永吉区一带成立城郊区。全县仍辖11个区,并重新按序数命名。
1955年,桦甸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23日,成立12个公社:钢铁(即桦甸镇)、夹皮沟镇、八道河子、横道河子、常山、金沙、桦树林子、二道甸子、红石砬子、大勃吉、苏密沟、榆木桥子,实行政社合一,下辖138个管理区。
1959年,将夹皮沟西部之会全栈、兴隆一带划出,成立白山镇;将二道甸子公社并入桦树林子公社。调整为3个镇、9个公社。
1960年,从桦甸镇分出14个大队成立城郊公社。调整后,桦甸县辖3个镇,10个公社。
1961年,将榆木桥子公社并人八道河子公社。将原二道甸子公社辖区由桦树林子公社划出,成立二道甸子公社。调整后,桦甸县仍为3个镇、10个公社。
1962年.将原榆木桥子公社辖区,重新由八道河子公社划出,成立榆木桥子公社;由城郊公社分出3个大队成立北台子公社,由大勃吉公社分出55个屯成立二道河子公社。调整后,共计13个公社。
1964年,由夹皮沟分出6个大队成立老金厂公社。
1965年,将二道甸子公社改设二道甸子镇,同时成立木其河公社。
1969年2月23日,将二道甸子镇与木其河公社合并。称二道甸子公社。调整后,桦甸县辖3个镇、14个公社。
1980年,桦甸县辖3个镇、14个公社,计196个生产大队,1112个生产小队。
1981年,将二道甸子公社重新划分为二道甸子镇及木其河公社。全县辖4个镇、14个公社。
1983年.桦甸县辖桦甸、夹皮沟、白山镇、二道甸子4个镇。下辖16个街道、18个居民委员会。改14个公社为14个乡。每个乡下辖一个街道,计163个村民委员会。
1984年,将八道河子、常山、榆木桥子、红石砬子四个乡改设为镇。全县计8个镇、10个乡。共辖17个街道办事处,72个社区,181个村。
1988年5月25日8月26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桦甸镇,设立启新、新华、明桦、胜利、永吉五个街道。
1992年11月21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桦甸市老金厂乡,设立老金厂镇。
1956年,成立3个镇,即:桦甸、集厂子、夹皮沟,划分为30个乡。
1957年,仍保留3个镇,桦甸镇、集厂子镇、夹皮沟镇。将3个乡调整为15个乡。
1995年12月,桦甸市辖5个街道、8个镇、8个乡;114个社区、179个村。
2003年底,桦甸市辖5个街道、8个镇、8个乡,1个经济开发区(副县级建制):永吉街道、胜利街道、启新街道、明桦街道、新华街道、红石砬子镇、白山镇、夹皮沟镇、二道甸子镇、八道河子镇、榆木桥子镇、老金厂镇、常山镇、公吉乡、桦郊乡、金沙乡、桦树林子乡、桦南乡、苏密沟乡、北台子乡、 横道河子乡。
2005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桦甸市辖5个街道、5个镇、6个乡,1个经济开发区。
撤销北台子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桦郊乡管辖;
撤销桦南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公吉乡管辖;
撤销榆木桥子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八道河子镇管辖;
撤销白山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红石砬子镇管辖;
撤销老金厂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夹皮沟镇管辖。
2010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撤并了16个行政村,行政村总数由原来的172个减少到156个。
撤销苏密沟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桦郊乡;
将桦树林子乡江东的桦树林子、牡丹、车辕沟、富民、嘎河5个行政村划归二道甸子镇管辖;
二道甸子镇撤销四道沟、朝阳2村;
公吉乡的公吉村并入刘家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