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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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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又称“莞城”,位于珠江口东岸,“广东四小虎”之首[1]  ,号称“世界工厂”,国际花园城市[2]  ,全国文明城市[3]  ,全国篮球城市[4]  ,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是全国4个不设县的地级市之一。

东莞是广东历史文化名城,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距今1700多年前的三国时期建郡,是岭南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
东莞有港澳同胞约120万人,海外华侨约30万人,是著名的华侨之乡,有“音乐之城”[5]  、“科技之城”、“博物馆之城”[6]  等美誉。2015年2月,东莞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7]  2015年4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ICLEI世界大会全球200余城代表聆听“东莞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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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东莞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
夏朝时,东莞属南交地。
春秋战国时,属百越之地。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并岭南,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东汉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东莞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12]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街道)。东莞相传因地处广州东面(今东南面)及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和澳门)。
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和香港),东莞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
清朝,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
民国期间,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12] 
抗日战争时期,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莞县属东江行政区管辖。
1952年,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广州市。
1959年0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0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12] 
1985年06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
1985年0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12] 
1988年01月,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魅力东莞
魅力东莞 (11张)
1985年01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09月撤消东莞县,建立(县级)东莞市;
1988年01月,升格为地级市,东莞市是全国4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
1986年,东莞市开始撤区公所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
1986年02月24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撤销东莞市莞城镇和篁村区、万江区、附城区等3个区公所,设立东莞市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万江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5个街道办事处。
1988年01月,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07月东莞市莞城区人民政府筹备组成立,作为正县级单位(东莞成立地级市之后计划成立的第一个区,后被广州当局反对,设区计划夭折),管辖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和万江区街道办事处5个科级街道办事处。
2000年03月,撤销附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
2001年10月,撤销篁村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南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01月,撤销1988年01月分设的城内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合并重新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11月,撤销万江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万江街道办事处;
至2011年09月东莞市下辖28个镇和4个街道;各镇(街道)共下辖383个村和214个社区。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东莞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管理;镇行政管理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行政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村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管理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辖区概况
 
东莞五组团图 
截至2012年5月1日,东莞市辖32个镇(街道);其中包括4个街道(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28个镇(石龙镇、石排镇、茶山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横沥镇、常平镇,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厚街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谢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望牛墩镇、洪梅镇、道滘镇)。中共东莞市委员会、东莞市人民政府驻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鸿福路99号
人口和民族:
截至2013年末,东莞市户籍人口188.9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22万人,出生率为11.8‰;死亡人口8693人,死亡率为4.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年末东莞市常住人口831.6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38.10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为88.75%。[18]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东莞市普查人口中,汉族人口781.41万人,占总人口的95.06%;少数民族人口40.61万人,占4.94%。[19] 
截至2012年,东莞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约为40.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9000多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比例约2.3%,55个少数民族齐全。常住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的是壮族,数量将近18万人;其次是苗族,人数6万多人;再次是土家族,人数约4万人;瑶族、侗族和布依族,人数均约2万人。东莞市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数将近9000人。其余少数民族的具体人数情况如下:彝族1万多人;白族、黎族、仡佬族、朝鲜族均为3000多人;仫佬族、满族均为2000多人;傣族、哈尼族、佤族、水族、蒙古族、土族、毛南族、畲族均1000多人;藏族、傈僳族、拉祜族、阿昌族、羌族、景颇族、布朗族均在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纳西族、赫哲族、京族、普米族、怒族、高山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独龙族、锡伯族、德昂族均在100人以下;门巴族、俄罗斯族、裕固族、基诺族、珞巴族等少数民族人数最少,均在10人以下。[19] 
东莞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塘厦、长安、凤岗、虎门、寮步、大岭山等镇。其中塘厦镇少数民族人数最多,有4万多人;其次是长安,有3万多人;而凤岗、虎门、寮步等镇人数均超2万人。其余镇(街)少数民族人数平均在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东莞市少数民族人口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人口流动性大,分布广泛。[19] 
东莞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其中主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占比45.3%;其次是贵州省,占比18.7%;再次是湖南省和云南省,占比分别为14%和8%;其余省市共占比约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