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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辉县微全城平台概况

新乡辉县微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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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新乡辉县
新乡辉县微全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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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辉县微同城, 辉县市地处豫晋接壤地区,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人口84万[1]  ,辖20个乡镇,2个办事处,536个行政村。[2]  是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科技进步先进县、文化先进县和“中国绿色名县”;[3]  河南省城镇化发展重点县、经济扩权县、对外开放重点县和知识产权试点县,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位列中部六省百强县第2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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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辉县市远古时期为共工氏部族居地。夏属冀州之域,殷商系畿内地,周称凡国、共国。周厉王十六年,共国君共伯和受诸侯拥戴,代行王政,号共和,是为元年(前841年,为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春秋属卫,战国归魏,秦属河内郡。西汉,县境东部置共县,西部属山阳县。
东汉、晋、北魏、东魏因之。隋开皇六年(586年),省山阳县,改置共城县,属冀州河内郡。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共州、辖共城、凡城二县;武德四年废州,并凡城县入共城县,唐属河北道卫州。
宋因之,行政区划属河北西路。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避显宗允恭(共之谐音)之讳,改称为河平县,属河北西路。元属中书省。
明昌三年(1192年)又改称苏门县,贞祐三年(1215年)升苏门县为州,因百泉魏惠王祠有清辉殿(取谢灵运“山水含清辉”诗句命名),故以“辉”为名,称“辉州”,领苏门、山阳二县。
元代因之,后废苏门县,改山阳为镇,仍称辉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州立县,改辉州为辉县,属河南省布政使司卫辉府。清代因之,民国16年(1927年),天门会举义,在西平罗建合平县,不久即废。[4] 
1938年2月日军入侵辉县,1943年至1944年,中共太行区委根据抗战形势,将原辉县相继划为辉县(后改辉北县)、辉嘉、新乡(后改辉县)三县。1945年8月抗战胜利,1946年6月三县合并为辉县。
  建国后,辉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11月撤平原省,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86年撤新乡专区,辉县改属新乡市。1988年10月撤销辉县,建立辉县市(县级),河南省管辖,新乡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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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号

截至2010年,全市设孟庄、百泉、薄壁、峪河、南村、吴村、上八里、占城、北云门、南寨、常村、沙窑、西平罗、张村、高庄、拍石头、黄水、洪洲、冀屯、赵固20个乡镇,城关和胡桥两个办事处,村民委员会533个,居民委员会22个。

人口
2012年,辉县市户籍总人口8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8万人。常住人口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1万人。出生人口0.9万人,出生率为11.0‰;死亡人口0.5万人,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5.4‰。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9.4%,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