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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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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古称建宁,湖南省辖地级市。为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接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永新县及井冈山市,南连省内衡阳、郴州二市,西接湘潭市,北与长沙市毗邻。株洲市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4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4县,代管县级醴陵市,此外设立有云龙示范区。

株洲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是中国老工业基地。京广线、浙赣线和湘黔线在株洲交汇使株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株洲是长株潭城市群三大核心之一,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部分。此外株洲还拥有国家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从2006年开始,株洲一直保持中部六省非省会城市综合实力第一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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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
株洲市境位于罗霄山脉西麓,南岭山脉至江汉平原的倾斜地段上,市域总体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北中部地形岭谷相间,盆地呈带状展布;东南部均为山地,山峦迭障,地势雄伟。水域637.27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5.66%;平原1843.25平方公里,占16.37%;低岗地1449.86平方公里,占12.87%;高岗地738.74平方公里,占6.56%;丘陵1916.61平方公里,占17.02%;山地4676.47平方公里,占41.52%。山地主要集中于市域东南部,岗地以市域中北部居多,平原沿湘江两岸分布。[2] 
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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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热充足,风向冬季多 
大美株洲
大美株洲(4张)
西北风,夏季多正南风,无霜期在286天以上,年平均气温16°C至18°C,是名副其实的膏腴之地,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为湖南省有名的粮食高产区和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长江流域第一个粮食亩产过吨的县(市)就产生在株洲代管的醴陵市。

历史沿革

株洲古称建宁,后又名槠洲,最早见于南宋人文集。“株”字可能取自株田之“株”。株洲、株田相距数里,五代时株田已较著名。“洲”字取自古人以湘水两岸为 洲之“洲”。联缀而成地名。一说因地多槠木,且“槠”、“株”同音,故又名“槠洲”。自南宋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正式定名株洲后,株洲之名沿用至今。远古时期,株洲地区就有先民生息繁衍,炎陵县鹿原陂安葬着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神农氏。据考古发现,在株洲县漂沙井黄霞垅磨山有6000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大溪文化遗址,以及叠在其上的4000多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遗址。

春秋战国时期,株洲属楚国之黔中郡。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株洲属黔中郡。
公元前202年,建长沙国,株洲是长沙国领地。
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割湘南县以东和醴陵、修县沿湘江东岸地带置建宁县,筑县城于今株洲市庆云山解放街、南湖街沿建宁港两岸,属长沙郡,乃株洲建县之始。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建宁县治从槠洲迁驻淦田(今株洲县淦田村,现存有建宁故城)。
三国吴宝鼎元年(266年),建宁县治又复迁槠洲。
265~420年,晋代一统中国,建宁县治仍驻槠洲,属古荆州长沙郡。
420年~589年,南朝齐时期,建宁县属湘州长沙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废建宁县入湘潭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建宁县,属南云州(州治在今攸县县治)。
唐贞观元年(627年),废除南云洲,取消建宁县。建宁县域划归湘潭、醴陵两县。[5]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株洲厅。“株洲抚民府”位于现芦淞区樟树坪。
民国元年(1912年),清亡,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厅”建制被取消,株洲再度纳入湘潭县管辖。
民国23年(1934年),设湘潭县株洲镇。
民国36年(1947年),湘潭县株洲镇和白关乡、昭阳乡合并为株洲乡。
1949年8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株洲,8月12日成立湘潭县株洲区人民政府。
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县级株洲市,属长沙专区。
1953年改为省辖市,郊区分为郊东区、郊北区。
1955年2月22日,株洲市郊东区、株洲市郊北区合并为株洲市郊区,设立株洲市郊区区公所,辖22个乡。
1956年3月,株洲升格为地级市,由省委直接领导,成为湖南省除省会长沙外第1个地级市。
1958年9月5日,撤销乡级建置,株洲市郊区所辖5个大乡合并组成株洲市郊区公社。
1965年4月30日,析设株洲县,以株洲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渌口镇,株洲县归株洲市。
1966年1月18日,复置郊区。
1970年7月8日,城区设立3市辖区(县级)即东区、南区和北区。
1983年3月1日,株洲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将原湘潭地区攸县、茶陵县、醴陵县、酃县划归株洲市管辖,辖区人口308.12万人。1985年8月15日,醴陵县改为设醴陵市;1994年4月5日,酃县更名为炎陵县。
1997年7月,撤销东区、南区、北区、郊区,调整设立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
2009年3月11日,株洲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

行政区划:

根据《2013湖南统计年鉴》,截至2012年底,株洲市辖天元、芦淞、荷塘、石峰4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4县,代管县级醴陵市,另设有云龙示范区。2012年株洲市建成区面积125平方公里,建成区常住户籍人口118.47万,城市规模在湖南省内仅次于省会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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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概况

根据《2013年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株洲全市总人口395.8万人,常住人口393.5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36.6万人,乡村人口156.9万人。全市城镇化率为60.1%。年末,全市从业人员241.2万人。
构成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株洲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6.9万人,占51.07%;女性人口为188.7万人,占48.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38。另外,株洲人口老龄化现象较严重。株洲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约六万,文盲率为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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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国家统计局2007年第131期《研究参考资料》发布的2006年中国城市综合实力评价显示,株洲城市综合实力进入全国60强,在全国286个城市中排名第56位,比2002年前进了16位。评价还显示,除直辖市和31个省会城市外,株洲城市综合实力在全国非省会城市中位居第33位,在中部六省非省会城市中,株洲城市综合实力居第一位。[11] 2010年,株洲市委会议宣布株洲市综合竞争力在中部地区非省会城市继续保持第一,稳居全省第二。[12] 2012年,湖南日报作“中部非省会城市综合实力第1 株洲转型跨越”专题报道。[1]
2013全年实现GDP1960亿元,增长10.5%;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35.6亿元,增长10.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亿元,增长30%;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9亿元,增长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66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98元,分别增长10.6%和13%。
2013年新型工业化强力推进。不断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优势产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轨道交通产业产值增长13.5%,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净利润增长17.5%。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15项,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列入国家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第九次获评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园区实力进一步提升,建成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增长18.5%。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非公经济增加值增长11.5%,占GDP比重达到57%,连续三年获评全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一等奖。建筑业实现总产值410亿元,增长23.5%。
2013年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着力发展规模农业,农业增加值增长3%,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到1023家,集体土地流转率提高到36%,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8%,城镇蔬菜新扩基地1万余亩。着力发展加工农业,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21家,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增长16%。竹木加工、花卉、油茶产业化步伐加快。着力发展科技农业,水稻机械化水平达到66.4%。着力发展品牌农业,新增省著名商标、市级以上品牌53个,麻鸭、白鹅、黄牛等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不断扩大。
县域经济持续壮大。坚持分类指导,培育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综合实力。经济总量稳步增长,县域经济总量达到989亿元,增长10.6%,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到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