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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微全城[招商中]平台概况

吉安微全城[招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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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吉安微全城[招商中]详情

 吉安县,古称庐陵县,县治历代为州、府、道、路驻地,地处江西省中部,吉泰盆地中心、赣江流域中游、井冈山的前沿地。县域面积2117平方公里,辖12镇7乡、306个村委会、2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50万。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庐陵县,是首批设置的江西18个古县之一,民国三年(1914年)改庐陵县为吉安县,素有“江南望郡”、“金庐陵”和“文章节义之邦”的美誉,是中国的“灯彩之乡”。
吉安县城处于吉泰走廊中心,城域面积约2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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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古称庐陵县。《水经注》说它是因泸水而得名。
夏、商时代(约前21世纪~前1046),地域处扬州西境。周朝(前1046~前221)地属吴、越、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始设庐陵县,隶属九江郡,县治在今泰和县西3里。高祖元年(前206),秦亡,楚汉争霸,英布为九江王,庐陵县属九江王国。
汉高祖五年(前202),颍阴侯灌婴渡江平定楚地,分九江郡立豫章郡,领18县,庐陵县属豫章郡。新始建国元年(9),改豫章为九江郡,改庐陵为桓亭县。建武元年(25),桓亭县复名庐陵。初平二年(191),分豫章立庐陵郡,县名高昌,属庐陵郡。
三国属吴国领地。
晋太康元年(280),司马炎平吴,庐陵郡治迁石阳,县属沿旧。咸康八年(342),庐陵太守孔伦移庐陵治于今吉安市区,石阳县随徙。
南朝梁天监元年(502),武帝灭齐,高昌县并入石阳县,隶属庐陵郡,郡县同
吉安县
吉安县[1]
治所。
隋开皇十年(590),改庐陵郡为吉州,改石阳县为庐陵县。次年,撤销吉阳(今吉水)、兴平(今永丰)、阳丰(今永丰)三县,并入庐陵县,隶属吉州。大业三年(607),改吉州为庐陵郡,庐陵县隶属不变。


唐武德五年(622),复置吉州,庐陵仍为附郭县。开元二十一年(733),江南道分东、西二道,庐陵县属江南西道吉州。天宝元年(742),改吉州为庐陵郡。乾元元年(758),复改庐陵郡为吉州,县属不变。
十国吴天祐六年(909),庐陵县属杨吴领地。南唐保大八年(950),析庐陵水东11乡置吉水县,庐陵县仍为吉州附郭县。
北宋元祐七年(1092),庐陵的同水乡与吉水的顺化乡互易(顺化乡即纯化乡)。
南宋景炎二年(1277),忽必烈设立江西宣慰司,改吉州为吉州路,庐陵县隶属如故。
元元贞元年(1295),改吉州路为吉安路,吉安之名始于此,相传意取“吉泰平安”之义,庐陵县仍属之。至正二十二年(1362),朱元璋兵取江西,改吉安路为吉安府,庐陵县属吉安府。
明洪武九年(1376),改江西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庐陵县属江西布政使司湖西道吉安府。崇祯十六年(1643)十一月,张献忠克吉安,改吉安府为亲安府,改庐陵县为顺民县。次月,复称吉安府庐陵县。
清初沿明制,康熙二十一年(1682),湖西道废,吉安府直属省。雍正九年(1731),庐陵县隶属吉南赣道吉安府。乾隆十九年(1754),庐陵县隶属吉南赣宁道吉安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废府,撤道。民国三年(1914),改庐陵县为吉安县,设庐陵道于宜春(两年后迁吉安),吉安县属江西省庐陵道。民国十五年,废庐陵道,吉安县直属江西省。
民国二十一年,江西省划分13个行政区,吉安县隶属第九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江西省缩编为8个行政区,吉安县隶属第三行政区。民国三十一年,全省划为9个行政区,吉安县仍属第三行政区。
1949年7月16日吉安县解放。7月28日,奉令析吉安县石阳镇置吉安市,同属吉安分区。1949年9月,吉安分区改为吉安专区。1958年11月,吉 安县并入吉安市,次年6月,县、市仍分治。1968年,吉安县专区改名井冈山地区,吉安县属井冈山地区。1979年改井冈山地区为吉安地区,吉安县仍属吉安地区,同年11月,县治从吉安市五岳观迁至新县城敦厚镇。1987年将兴桥乡、长塘乡、樟山乡划归吉安市;1988年将盘田乡火气下村划归吉水县阜田镇。2000年 吉安地区改为吉安市,将值夏镇、东固镇、新圩镇、富田乡、文陂乡、云楼乡划归吉安市青原区,曲濑乡划归吉安市吉州区。

3自然资源

水资源

境内河系发达,禾水、泸水、桐江等是赣江的一、二级支流,水量充沛,可开发利用的相应年发电量近2.2亿度。
植物资源

吉安县生物种类达500余种,县内大量种养的湿地松(71万亩)、吉固芷、车前籽、吉安黄牛等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的商品价值。
矿产资源

吉安县已探明的矿产资源达30余种,具有潜力开发利用价值的有烟煤、无烟煤、磁铁、锰、铝钛、铅、铜、白泥、焦宝石、石灰石、高岭土、瓷土、水晶、油页岩及地热等。

人口

2013年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49585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07693人,占总人口的21.72%。全县男性人口261314人,占总人口52.7%;女性人口为234543人,占总人口47.3%。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
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率为79.13%,政策内生育率78.33%,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全县人口出生率13.2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34‰,多孩率4.21‰,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55,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6%,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市政策要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