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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是内蒙古的制造业、工业中心及最大城市[1]  ,呼包银经济带、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中国新二线城市[2]  ,是中国重要的基础工业基地和全球轻稀土产业中心[3]  ,被誉称“草原钢城”、“稀土之都”。[4-5] 

包头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沿黄经济带的腹地,位于蒙古高原的南端,华北地区北部、内蒙古中部,南濒黄河,阴山山脉横贯该市中部,形成北部高原、中部山地、南部平原三个地形区域。[6] 
包头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重要枢纽,是中国、内蒙古对外开放的重点发展地区,中国大陆铁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6] 
包头是沟通北方草原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之间的交通要冲,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在包头地区设九原郡。包头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意为“有鹿的地方”,所以又有鹿城之称,居住着蒙古族、汉族、回族、满族、达斡尔、鄂伦春等31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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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黄河流经包头的地段是原始人类较早活动的地方,在这里蕴藏着大量的古人类文化遗迹,已发掘的就有10多处。在位于东河区以东15公里的阿善沟门的格膝盖沟,发掘出一处保存完好的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阿善遗址和大量的文物。
蒙古高原位于东西上千公里的阴山山脉之北,中国古代,这里是北方游牧民族生息繁衍的地方,在与黄河流域的各代中原王朝的交往中,促进了各民族的融合,加快了少数民族的封建化过程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交往。
从战国至唐朝,包头境内曾几次建筑过一些古城。最早是赵武灵王于公元前306年(武灵王20年)筑九原城。公元前221年秦为九原郡。公元433年,鲜卑族建立的北魏王朝,设怀朔镇。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时间的推移,古城被一一废弃了。
进入五代后,包头属辽统治。辽在这里设云内州,一直沿袭至金元,建制未变。元代初年,包头地区的冶炼业、纺织业、陶瓷业开始兴盛,出现了商品经济,商业活动随之兴旺起来。后来蒙古族各部落陆续进驻河套,包头地区又成为土默特部落游牧之地。
清朝建立后,公元1741年(乾隆5年),萨拉齐建筑,设协理通判,这是包头地区最早出现的行政建制。1809 年设包头镇。1870年(同治9年)前后,包头修筑城墙,辟东、南、西、东北、西北5座城门,形成了近代包头的城市规模。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包头已发展成为中国西北著名的皮毛集散地和水旱码头。
1923年(民国十二年),平绥铁路通车包头。1924年3月析萨拉齐县包头镇及五原、东胜及固阳县地置包头设治局。局所驻包头镇(今包头市东河区)。
民国时期和平路
1926年(民国十四年),设包头县。
1931年,包头电灯面粉公司和永茂源甘草公司创办,包头开始有了近代工业。
1934年,中德双方组织的“欧亚航空邮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修筑飞机场,开辟包头——宁夏——兰州航线,定期航班每周往返一次。饮食、服务业日益兴旺,市面日趋繁荣。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军进占包头。[8]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统治期间设立包头特别市。
1938年,包头设市,1945年实行市县并存。
1949年9月19日,绥远发动“9·19”起义,包头获得和平解放。
1950年2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3年包头撤县留市。
1954年原绥远省包头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为自治区辖市。
1955年,包头市被列为国家重点规划的8个城市之一,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中内蒙古的5个全部在包头市,奠定了现今的城市格局。[9] 
现代化稀土之都包头
现代化稀土之都包头 (38张)
1960年原属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划归包头市领导。[10] 
1961年以1958年撤销并入包头市的原固阳县辖区复设固阳县(驻固阳城关镇)。辖1县、1旗。[11] 
1963年将固阳县划归乌兰察布盟,乌拉特前旗划归巴彦淖尔盟。[12] 
1970年乌兰察布盟所属土默特右旗(驻萨拉齐)、固阳县划归包头市。辖1县、1旗。[13] 
1996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将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茂旗)划归包头市管辖。
行政区划:
截至2015年底,包头市辖5个市辖区、1个县、2个旗及一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白云鄂博市(拟由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合并而成)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滨河新区)。
人口和民族:
包头是一座典型的移民城市,从古至今经历了数次大规模人口迁徙。除了世居的蒙古族以外,其他民族主要来自华北和东北及周边盟市。全市常住人口276.6万人,包头市区人口226.8万人。[16] 
截至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650364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
包头市人口数量预测模型
年11月1日零时的229740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52960人,增长15.36%,年平均增长率为1.44%。[17]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68696人,占51.64%;女性人口为1281668人,占48.3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7.9下降为106.79。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99508人,占94.31%;蒙古族人口为85121人,占3.2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65735人,占2.48%。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33151人,增长15.38%,蒙古族人口增加17243人,增长25.40%;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566人,增长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