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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微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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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辖县级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1]  是红河州“北大门”,南抵国家级开放口岸河口316公里,市内交通四通八达,昆河公路纵贯腹地93公里,滇越铁路沿西境跨越78公里,有G80广昆高速公路经过。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市弥勒市,由云南省直管,红河州代管。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截至2012年末,弥勒市辖10个镇、2个乡,总人口为527767人。[1] 2012年,弥勒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01.05亿元。[1]  弥勒市是高原葡萄之乡,有中国著名葡萄酒品牌“云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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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西汉时,弥勒境东北部为同并县地,西南部弥勒市为律高县地,分属牂牁郡和益州郡(蜀汉时同并称修云,后称味县,属建宁郡,律高属兴古郡)。南北朝时期,境内为西爨地,隶属南宁州。[3] 唐初称泉麻县,隶属郎州,唐天宝后归属南诏。宋大理时,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之一的弥勒部所据,隶属石城郡(郡治在今曲靖)。[3] 元初,弥勒部隶属落万户府(今石林)。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千户总,隶属广西路(今泸西),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改置弥勒州,始设土知州。明弘治十年(1497年)改土设流,隶属广西府(今泸西)。[3] 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置十八寨守御千户所,直属省都司。[3]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弥勒州改称弥勒县,隶属广西直属州(今泸西)。[3] 民国二年(1913年)隶属蒙自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道隶省。[3] 1953年成立弥勒县彝族自治区(县级),隶属宜良专区,1954年7月划归蒙自专区。1956年12月建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11月划属新成立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后复称弥勒县。[3] 201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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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2012年,弥勒市辖弥阳镇、新哨镇、竹园镇、朋普镇、虹溪镇、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东山镇、五山乡、江边乡10镇2乡,7个社区、129个村。

人口

2012年末,弥勒市总户数163756户,总人口527767人,其中:男性269997人(占总人口的51.2%)、女性257770人(占总人口的48.8%);农业人口439433人(占总人口的83.3%)、非农业人口88334人(占总人口的16.7%)。人口出生率9.4‰,死亡率5.42‰,自然增长率3.98‰,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32人。居住着汉族、彝族、傣族、苗族、回族、壮族等民族,其中:汉族295954人,占总人口的56.1%;少数民族231813人,占总人口的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