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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微全城平台概况

腾冲微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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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腾冲微全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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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隶属云南省,由保山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地处保山市西部,东与隆阳区相连,南与龙陵县、梁河县接壤,西与盈江县、缅甸联邦共和国毗连,北与泸水县相邻。市区距省会昆明606公里,距缅甸密支那200公里,距印度雷多602公里,是中国通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门户和节点。截至2014年,腾冲市幅员面积5845平方公里,国境线长148.075公里,辖11镇、7乡,2014年,总人口(常住人口)65.99万人;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3.4亿元。腾冲是著名的侨乡、文献之邦和翡翠集散地,也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腾冲在西汉时称滇越,大理国中期设腾冲府。由于地理位置重要,历代都派重兵驻守,明代还建造了石头城,称之为“极边第一城”。[1] 腾冲主要旅游景区有火山群国家公园、叠水河瀑布、北海湿地保护区、国殇墓园、艾思奇故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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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汉时,腾冲属于乘象国“滇越”,依据是《史记·大宛列传》、《史记·西南夷列传》,“滇越”国中之“越”字乃腾越一名中“越”字之最早见于史书者。三国时,腾冲属盘越国。国名来源于《三国志·魏书》,“盘越国亦名汉越,王在天竺之东南数千里,与益都(益州郡)相近。” 隋唐时,腾冲属藤越国。腾冲一名始于《旧唐书》、《新唐书》,亦作“藤冲”、“藤充”,腾冲属于腾越大地的核心地带。“腾越”,亦作“藤越”,亦首见于唐时。南诏时有藤越国。按南诏行政区划,藤越国为南诏属国,在永昌节度辖下。现在腾冲县地域内有“汤浪”、“藤弯”、“越礼城”、“越赕”、“申赕”,“腾冲”亦作“藤冲”、“藤充” 等初次出现于樊绰所著的《云南志》一书,均为并列地名。宋时,大理国设立腾冲府。大理国初期,沿袭南诏建制。至太中国时(高相国专权时期),将永昌节度所辖地域分为两片,在怒江以东设立永昌府,在怒江以西设立腾冲府,由其子孙高泰贤、高泰运分别治理。“藤越国”至此不再存在。元时,有藤越州、腾越县、腾越府,甚至也曾被蔑称为“软化府”。元宪宗三年,高泰运之后世高救内附于元朝。元朝在腾越大地上分别设立过藤越州、藤越县、腾越府(腾冲府)。元人把腾冲视作军事重地,惧大理国时“腾冲府”一名中“腾冲”二字力度太大,便蔑称之为“软化府”。腾冲山水 (3张)明时,腾冲军民指挥使司管辖到西双版纳、老挝。《明史·地理志》:“腾越州,元腾冲府,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寻废(麓川军占据)。永乐元年九月置腾冲守御千户所,……正统十年三月升为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三年十月置腾越州,……十年十二月罢司(军民指挥使司)为腾冲卫。”辖地包括“三宣”、“六慰”之地,“三宣”即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南甸宣抚司;“六慰”即木邦宣慰司、缅甸宣慰司、车里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老挝宣慰司、孟养宣慰司。清时设腾越卫、腾越州、腾越厅。清朝初期,置腾越卫;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改腾越卫为腾越州;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升为直隶厅(设腾越直隶同知,属迤西道);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降为厅(腾越厅)。腾越厅领七土司,即南甸、干崖、盏达、陇川、勐卯、户撒、腊撒。民国以后设腾冲县。1911年10月27日,张文光、刘辅国等发动腾越起义,打响云南辛亥革命第一枪。民国元年(1912年)在腾冲设腾冲府。民国二年(1913年)改设腾冲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日军侵占腾冲,在滇西设腾越省和腾冲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9月14日,中国远征军光复腾冲。腾冲是抗日战争以来中国部队收复的第一个有日军驻守的城镇。1949年12月15日,边纵七支队三十六团进驻腾冲,23日成立腾冲县临时人民解放委员会。1950年2月21日,成立腾冲县人民政府,属保山专区。1956年4月,腾冲县随保山专区并入德宏自治州。1963年8月,腾冲县随保山专区从德宏州内分出。1971年1月1日,保山专区改为保山地区,腾冲县属保山地区。保山地区改为保山市后,腾冲县属保山市。[2] 2015年8月4日,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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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截至2015年,腾冲市辖11个镇(腾越镇、界头镇、曲石镇、明光镇、固东镇、滇滩镇、和顺镇、中和镇、猴桥镇、荷花镇、清水乡、芒棒镇),7个乡(五合乡、北海乡、马站乡、蒲川乡、新华乡、团田乡)。政府驻腾越镇。

人口

2010年,全县普查时点常住人口为644765人。全县共有家庭户151771户,家庭户人口为6194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0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6人减少了0.18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5318人,占20.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447人,占79.01%。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85725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488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64个百分点。[9] 2014年,总人口(常住人口)65.9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07万人,占总人口的39.5%,乡村人口39.92万人,占60.5%。人口出生率为11.59‰,死亡率5.83‰,自然增长率5.76‰。[10] 性别构成2010年,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6234人,占52.15%;女性人口为308531人,占47.8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5上升为108.97。[9] 年龄构成2010年,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4832人,占22.46%;15—59岁人口为425377人,占65.98%;60岁及以上人口为74556人,占11.5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856人,占7.8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5%,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69%,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1%,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2%。[9] <br>民族<br>截至2012年末,腾冲市境内少数民族达25个,包括彝族、白族、傣族、壮族、苗族、回族、僳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哈尼族、锡伯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水族、满族、独龙族等。其中,傣、回、傈僳、佤、白、阿昌六种为世居少数民族。